公开征集!“淳安人之歌”等你来填词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淳安精神、激发新乡贤桑梓情怀,汇聚起广大淳安人“懂家乡、爱家乡、建家乡、赞家乡”的磅礴力量,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淳安人之歌”原创歌词。
符合时代主旋律,具有淳安特色,能够体现“坚韧自强、大气开放、天人合一、奋楫争先”的新时代淳安精神,表达出积极向上、爱国爱家乡的淳安人共同心声。
即日起至7月25日17:00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词作者、作家、学者、文艺工作者和新乡贤均可投稿参加。
1. 歌词要朴实凝练、催人奋进、感召力强、易懂易记、易于传唱,要结合淳安实际、体现新时代淳安精神。歌词题材可以是格律诗、自由诗、民谣等,内容上以歌颂、抒情为主。
2. 投稿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3. 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的版权,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关于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若作品涉及侵权,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 作品在入选后除享有署名权外,其余著作权均由主办单位享有,作者不得再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入选作品。
5. 每位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3首。
1. 歌词作者根据征集要求进行创作投稿。
2. 主办单位邀请专业评委,采用“双盲”形式进行评选打分,确定筛选入围歌词5首。
3. 组织“淳安人之歌”征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评选打分(视情况组织改稿),最终确定定稿歌词1首。
4. 定稿歌词将在“淳安发布”上公布,用于第二阶段编曲征集使用。
1. 对通过评审的入围歌词,将给予现金创作激励1000元(含税),并授予入围证书。
2. 对最终确定并公布的定稿歌词,将额外给予现金创作奖励5000元(含税),并授予入选证书。
版权归淳安发布所有,转载须告知!
供稿:县委统战部
编辑:汪淑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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